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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,吃火锅放“好东西”,尿检阳性!

在宿舍煮火锅吃

因为加了一点“小料”

就被处以行政处罚

这是怎么回事?


2月17日下午

万载县公安局白良派出所民警

在工作中发现

在白良镇务工的贵州籍女子吴某某

在宿舍煮食火锅时

为了让火锅更加鲜美

她弄了点“好东西”放进了火锅


民警随后对吴某某进行了尿检

结果显示吗啡阳性

后经询问

她承认为了让火锅增鲜提味

放了几片自己从老家贵州带来的罂粟壳

在贵州当地名叫“烟果”

她以为自己在宿舍内煮火锅

这事神不知鬼不觉就过去了

不曾想自己加“料”吃也属于违法行为

如今后悔不已


目前

白良派出所民警根据法律规定

给予吴某某行政处罚


法律小课堂




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: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(一)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(二)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;(三)抗拒铲除的。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第三百五十二条【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、幼苗罪】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,数量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(二)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;(三)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储存、使用少量罂粟壳的。有前款第一项行为,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,不予处罚。
警方提醒
罂粟是毒品原植物
无论出于什么用途
无论数量多少
种植、贩卖、使用罂粟
均属违法行为
切勿以身试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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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万载公安

责编:李途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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